新北市天主教恆毅高級中學舉辦校外教學採購規格書概要(詳細規範依實際活動需要做增修)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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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天主教恆毅高級中學學生校外教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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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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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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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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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總數約~人【以實際報名參加人數為準】
2、隨隊教師及工作人員約~人【價格內含】。
3、家長會及校長,於活動期間,另行安排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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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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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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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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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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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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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行程安排以台灣南部區域為主,活動地點應包括右列主要行程,並得視情況酌予調整,但以具有環境教育、自然、人文、社會及休憩等多重教育意義者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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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定活動行程應包括:
1.教育機構—
2.參訪地點—
3.遊樂區--
4.住宿飯店--
5.其它--例:
【其餘細部行程由廠商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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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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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43人座大型營業遊覽車輛規劃學生座車,如有需要另依活動需求,配合備前導車一輛(7人座)。
【車輛得視學校活動需求,適當選擇所需項目】
2、相關規範依教育部96年1月31日台軍字第0960000952號函修訂「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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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動全程搭乘遊覽車;廠商應依據本項規定辦理:
1.遊覽車限原始出廠車齡5年內,具有當年度交通監理單位核發檢驗合格之營業用遊覽車(大客車)執照,座位為43人座以上車輛。
2.車況良好,規格1家公司同色系以內,每車均需配備一份急救箱。
3.遊覽車上需開放廁所,並備卡拉OK、錄影帶/DVD播放設施及麥克風設備。
4.車隊間配有無線電對講機或行動電話,方便行車之間的聯繫。
5.駕駛員具營業大客車之駕駛執照,未曾有重大違規紀錄之優良駕駛員,駕駛員素質要優良,服裝整齊,行車途中不得抽煙、喝酒、說髒話,車上需備無線電對講機,但駕駛員不可用無線電聊天。未經學校同意不得任意停靠休息站或改變行程。
6.行車前及中途休息時應隨時檢查車況,行程中車隊應依序排定車號循序前進,並不可用無線電或行動電話聊天,以確保行車安全。
7.車輛之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影本應於本活動出發前3天送達學校,出發當日驗車時,應提供正本受檢。未經學校同意,不得任意更換車輛及駕駛員。
8.每車乘坐學生數暫估依承辦單位要求辦理,應含駕駛員、過路、停車、導遊服務費及稅金在內。
9.車輛或冷氣故障時,須即刻修復,否則須更換同等級之車輛。
10.如因天候或其它自然因素影響,致原訂之交通路線或交通工具無法成行,應及時回報學校,並提供具體可行之方案協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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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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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宿飯店請參照本校提案之行程建議,優先規劃。如無法掌握飯店住宿,請述明原因並提報確實可執行之備案飯店及住宿單價。
2.每晚住宿飯店以安排一家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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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應依據本項規定辦理:
1.每間房間之住宿人數須依飯店原訂住宿人數入住。
2.如有學生住宿一般以2至4人房為原則。
3.隨隊教師住宿以一人ㄧ床為原則,教師及學生宜儘量安排在同一區(棟)。
4.不得住宿地下室、不得拆床、併床或加床。
5.飯店設施應求安全、潔淨為原則。
6.房間需配有電視、盥洗室、吹風機、盥洗用具等。
7.房間數應依學校之實際需要,足額供應(另應預備若干房間,供學校調整之用)。住宿房號應依學校要求,及早提供學校,俾便安排住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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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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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餐之餐廳及餐點製造商需具備有效合格營業登記證(消防安檢合格證明、衛生單位檢驗合格證明影本)。
2.早餐/午餐/晚餐:依實際活動天數需求規劃
(回程備餐點或餐盒,每人一份)
3.膳食提供以新鮮、衛生,份量足夠為原則。若有素食者,亦應提供素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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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應依據本項規定辦理
1.10人一桌,每桌膳食應足量供應。
2.每車配礦泉水(600cc/1瓶/每天/每人)合乎GMP之包裝飲用水。
3.菜色
(1)中西式早餐:
(2)午(晚)餐:不得提供罐頭食品。
(3)回程餐點或餐盒:
(4)各餐菜單應於出發前5天提交學校;若覺菜色不適,學校可要求更換。
(5)活動期間若參加人員因食用廠商
供應之餐點或飲料而引起身體不適
或中毒現象,廠商應負責所有賠償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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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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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活動需求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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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應依據本項規定辦理:
1.須為學校專屬活動晚會,非遊樂園區內之表演節目。
2.以團康活動或舞會性質為主,節目型態與內容應事先與學校溝通。
3.包含場地、燈光器材設備、主持人、及各班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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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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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行程指定地點之需求提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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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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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車輛人員依政府規定保險外,
參加人員應以學校名義投保旅遊平安保險或意外險及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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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應依據本項規定辦理:
1.廠商應投保契約責任險。
2.應於出發前3天將參加人員保單正本交予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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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輔
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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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辦廠商應指派經理級以上人員一人負責業務執行,並應有有照護士至少一人。
2.每班需指派一名具經驗豐富之生活輔導員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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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應依據本項規定辦理:
1.康輔人員應協助老師點名、安全維護、夜間值班,並隨隊處理交通、膳食及其他偶發事宜。
2.康輔人員晚上應有巡夜及排班制度,以掌握學生安全。
3. 康輔人員不得有服儀不整、言行不雅之舉止,以免造成不良示範。
康輔人員於活動期間不得與學生做非必要之私人連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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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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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費用包含下列:
(1)行前探勘。
(2)外聘評選委員出席費。
(3)活動期間安排檢討會等相關費用。
(4)印製校外教學活動手冊(含各參訪旅遊景點介紹、住宿房間分配、教學學習單、旅遊行程、生活教育及活動注意事項等內容,其中生活教育及注意事項內容由學校提供)。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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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應依據本項規定辦理:
1.得標廠商於簽約後,由學校指定時間,於行前提供學校2位同仁實地勘查之服務。
2.校外教學手冊以實際參與師生人數印製,並於出發前3天以上送達學校。【學校另加存2本】。
3.其他與校外教學有關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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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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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應依據本項規定辦理:
1.廠商領隊與康輔人員代表行前需備全體康輔人員學經歷簡介與康輔工作計畫書至學校參與行前工作協調會。
2.廠商需備機動車輛以備緊急調度之用。
3.學校於沿途如有必要緊急需服務師生時,得要求承辦廠商指派專車,提供必要之服務,不得拒絕。
4.遇雨時廠商應準備輕便雨衣供師生每人一件使用,若活動受延誤時,需提供雨天備案。
5.應製作師生識別證。
6.訂約後廠商不得因物價波動提出任何增加價金之要求。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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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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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價以實際參加學生數核報實銷
2. 得標廠商應依得標金額計價,並提供各項人員單價分析表。
3.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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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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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評選時應包括下列事項:
(1)廠商之專業及經驗。
(2)行程規劃與安排。
(3)住宿安排。
(4)膳食規劃與安排。
(5)交通及車輛使用規劃。
(6)活動規劃。
(7)服務品質及態度。
(8)經費運用。
(9)特色。
2.承辦經費於活動驗收合格後2週內開付正式收據及活動經費明細表辦理請款(含稅)。得標廠商如無法依此辦理銷承辦資格,並沒收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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